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
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
发布机构:创新发展局(自贸办)
发文字号:高新党发〔2018〕17号
发布日期: 2018年03月07日
名 称:《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
业务类型:申报扶持\优惠政策\项目申报
政策解读:
为贯彻落实《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高新党发〔2018〕17号),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,理顺政策操作规程,确保政策依法合规取得实效,特制定科技企业通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票据贴现,以及发行“区域集优”债券、集合票据、公司债券、企业债、中小企业私募债、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,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,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40%给予补贴,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,计算利息的50%给予补贴。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,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%给予补贴,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,计算利息的60%给予补贴。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