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层次人才持有重大发明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
发布机构: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
发布日期:2019年1月9日
名 称:高层次人才持有重大发明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
主体分类:人社
政策解读:
对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、海外留学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,在高新区组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获得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意见的,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0%予以最高500万元无偿资助支持。
(1)本条款所指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是指高等院校、研究所在职、离职或办理停薪留职创业的科研人员。
(2)本条款所指的海外留学人员是指:
i.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,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。
ii. 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、入籍,且取得一定科技成果的人员。
(3)本条款支持以下两种情况:
i.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、海外留学人员近三年内作为牵头单位获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,可给予支持。
ii.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、海外留学人员近三年内未获批承担上述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,但获得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意见,可给予支持。
政策链接:http://www.sohu.com/a/283130897_681863